《第一財經日報》<br>報道惹禍記者遭索賠3000萬

《第一財經日報》
報道惹禍記者遭索賠3000萬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深圳富士康集團旗下鴻富錦公司員工超時加班後,遭對方向兩名記者索償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更透過法院查封記者個人財產。報館昨日發表聲明譴責鴻富錦的行為,網民則呼籲支持報館、聲討富士康。

指富士康工人超時加班

在本港上市的富士康集團,是台灣鴻海集團在內地創辦的科技企業。今年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刊出《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的報道,指富士康工廠旗下公司普遍存在員工超時加班現象。
委託富士康生產iPod的蘋果公司,隨後派人到深圳調查,證實富士康員工加班時間超過了蘋果公司《行為準則》有關最高每周工作6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不過,蘋果公司並未因此減少交給富士康的iPod定單。

法院查封兩人存款房產

鴻富錦公司上月入稟深圳中級法院,控告發出報道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王佑、編緝翁寶,分別向他們索償2,000萬元和1,000萬元,更由法院裁定查封兩人的房產、汽車、存款等財產。
《第一財經日報》昨日發表聲明,力挺王、翁兩人。內地網絡、傳媒反應強烈,痛斥深圳法院的裁決「削弱法律的公信力」。翁寶昨日也在自己的博客上指出:「這種以巨額索賠為開局,以巨額訴訟成本為威懾的訴訟形式,顯然是在挑戰作為一名記者起碼的職業權利和尊嚴,顯然是在挑戰傳統的媒體糾紛處理形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