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今年頭五月每天平均有17名內地妓女被捕,香港大學的研究發現,她們被捕後隨即墮進「官僚式」司法程序,往往要與其他被告「合併聆訊」;每名被告審訊時間平均只得3分鐘。流水作業的審訊過程,令部份被告難以在法庭上反映其個別情況,有被告認為自己無辜,但最後惟有認罪。 記者:雷子樂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和社會學系04年成功訪問了58名因賣淫被捕、正服刑的內地女子。部份受訪者仍對其控罪感困惑。19人被控「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但當中4人稱是警察首先要求性交易。5名在街上被捕的受訪者稱,當時根本沒開工。一成受訪者稱被捕後,曾簽下看不懂的繁體字或英文文件。一人更稱曾在數張白紙上簽名。
當值律師先小組審問
研究人員又在05年7月至06年4月,到裁判處統計賣淫案件的審訊時間,發現每審結一名獨立被告的個案,平均只需時3分鐘。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發言人林依玲表示,這短短3分鐘內,要以中、英文宣讀被告名字、控罪、詢問被告是否認罪、簡述案情、由律師作求情、法官判刑,「淨係繙譯都用咗分半鐘啦,好多時連求情說話都講唔切。」
法庭為加快審訊速度,多數安排當值律師先向被捕妓女提供「小組審問」,再由裁判官同時聽取性質類近的個案。5名曾經歷集體審訊的受訪者中,兩人投訴律師開審時沒提及其個別狀況。另一人堅持無辜,但因同組被告認罪,自己惟有認罪。另外六人不滿法庭傳譯速度太快,以至不明白審訊過程。
58名受訪者中,5人初審時不認罪,再上庭卻改認控罪,因害怕不認罪判刑會更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說:「如果有被告係被迫認罪,會影響大家對司法制度嘅信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被告不認罪可被安排繼續審訊。但林依玲指,首次聆訊認罪多只坐牢40天,不認罪多要排期3至4個月再上庭,其間多要還柙,曾令部份被告「焗住認罪」。
該項研究認為,政府可考慮給初犯者判以緩刑,並給予她們時間較充裕的司法程序。
不滿判決可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審訊所需時間作評論。他續稱,如在同一案中有多於一名被告,律政司都會一同進行起訴。控辯雙方可向法庭申請作合併或分開審訊。訴訟任何一方如不滿法官判決,可提出上訴。
上述研究文章名為「官僚司法:內地女士因來港從事性行業而被拘留」,當時由港大法律系副教授Carole Petersen、助理教授RobynEmerton及社會學系副教授KarenJoeLaidler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