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食客坐的士到鏞記食飯,的士司機向鏞記說:「你能賺到這個客人的錢,我也出了一分力,所以應該分一點給我。」他還表示,「我花了這麼多錢買車、保養、入油,餐館豈不是坐享其成?」你聽後會否覺得非常荒謬,的士司機不是已經賺了車資嗎?
不過,就互聯網的情況而言,美國的而且確有電訊公司提出類似觀點,並一派理直氣壯!今年2月電訊公司Verizon一名副總裁JohnThorne指電訊業花了很多資本建網絡,相對而言Google用作運行網站的伺服器就十分便宜,所以Google其實是在吃他們的免費午餐;可是他忘了Google等dot-com及網民均已為網絡服務付出費用。
5份法案提交國會辯論
兼營上網及電話服務的另一個「眼中釘」是Vonage這類網上電話(VOIP),他們認為自己的電話生意被後者搶去;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在3月份罰了北卡羅萊納州的電訊公司MadisonRiver1.5萬美元,因為該公司阻止其用戶使用VOIP。
有學者認為,以上的爭拗源於網絡服務供應商(ISP)有意優先或延後甚至拒絕處理某些用戶、網站或應用軟件使用網絡頻寬,但互聯網應該維持中立性:對所有通過的訊息應一視同仁。網絡中立性(NetNeutrality)這個名詞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律系吳修銘教授首先提出,自3月以來已經有5份有關法案被提交到國會辯論;6月28日,國會辯論一份有關修訂案,最終不獲通過,不過反對者參議員TedStevens就鬧出大笑話:演詞把互聯網比喻為一排排的管道(seriesoftubes),雖然不算錯得很離譜,但就在網上廣被揶揄。
支持及反對把網絡中立性立法的兩大陣營,包括不少重量級公司,前者有eBay、Amazon、Yahoo、Google及Microsoft,他們指,如果網絡中立性不獲保障,新科技便難以發展:若每一家ISP都像MadisonRiver那樣,VOIP就無法如此普及;又如果只有部份網民能上eBay拍賣,dot-com的歷史勢須改寫。
反對陣營以各大電訊及有線電視公司為主,他們習慣分級收費,即是多付者可享用較佳服務:更多分鐘、更快速度,當然不希望立法後無法收取更高費用。
憂為政府干預開先例
從自由經濟角度看,立法管制未必是最佳辦法,為政府干預互聯網開了先例,更可能是「捉老鼠入米缸」之舉。近年傾向解除政府對電訊業規管,此舉可謂反潮流。有論者指出,問題的根本在於寬頻服務缺乏競爭。無論如何,這場角力好戲在後頭,由電訊業資助的說客、政客一向多的是,且看科技界對華府的影響力又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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