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紹銘 嶺南大學榮休教授
生平對語言特別執着的人,做老師也好、做編輯也好,離開崗位或退休後,在文字上斤斤計較的習慣,不會改變。語言文字是他們的終生事業,不為甚麼,就為了個人興趣。中國人對漢語的關心,理所當然,因為這是我們母體文化的一部份。但我們對外語,就說英文吧,會不會一樣關心?
我想到我的老師吳魯芹。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我在台灣唸書,魯芹先生在美國新聞處任職,公餘到台大外文系教part-time。他教文學批評和翻譯,因此可以說不論是正職或兼差,無時無刻不在英語世界打滾。七九年退休美國,除了上街買菜和跟鄰居打交道時非要用「蠻兒語」外,其餘時間在家,大可抱着《夜雨秋燈錄》或《閱微草堂筆記》過日子。
誰料當過多年英文老師的吳魯芹教授,在學生習作挑骨頭的習慣難改。他不但追看美國的報章雜誌和流行小說,也一本正經的做着筆記,終於把手上資料湊在一起,以〈救救英文〉為題寫了近八千字,一一數落「墮落」的美國英文各種不是。「外戚干政」?聽來有點像呢,怪不得他在文前引了南唐中主李璟句「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作小標題。英文的死活榮枯,是人家的瓦上霜,何用吳教授煩心?他說這完全是出於一個「私」心理由:
像我這樣年紀的人,……當年開始寫英文,真是『苦交易』。凡是貧苦出身的人,對他辛苦積下來的一點點家當,必定加倍珍惜……我們比較認真,對好的也特別珍惜,近年看到英文被一批敗家子弄到如此百孔千瘡,雖然是他人瓦上霜,於心仍不免戚戚然。
美國英文怎麼墮落?第一個給吳教授拿出來「示眾」的是GayTalese,他寫了暢銷書《ThyNeighbor'sWife》。吳魯芹譯為《隔鄰羅敷》。Talese不但是職業作家,而且還有一位在文字上絕對可以幫忙的賢內助NanTalese。這位太太是SimonandSchuster大出版社的高級編輯。《隔鄰羅敷》的原稿,是經她過目後才送到另一家大公司Doubleday的高級編輯BettyPrashker手上的。
照理說,一人計短,二人計長,這本小說最少在文法上不應有沙石的。實情可不是這樣。吳教授舉了這一句:Bullarowouldsometimespeddlealonefor15miles.
教授把上文下義拼起來讀,覺得不可思議。Peddle者,沿街叫賣也。但在context內的Bullaro,明明是「踩」着腳踏車,因此他踩着十五里的踩是pedal,而不是peddle。Bullaro不是做零售生意的人。
好吧,這種情形可以推說是「手民之誤」,但吳教授接下來舉的兩個惡例,怎樣也賴不掉:Turningthecorner,theviewwasmuchchanged.
這種句子,譯成中文,漂亮極了:「轉了彎,景色就大不同了。」但從英文文法來看,大作家犯了連中學生也不該犯的錯誤:這是個沒有主詞的danglingsentence。景物留收眼底,才知是否山河有異。誰發覺景色不同了?吳教授因此代為捉刀,根據context,把句子改為:
Turningthecorner,hediscoveredthattheviewwasmuchchanged.
Talese「墮落」的罪證多多,再看一個吧:"Aftercompletinghighschoolin1949,hissisterwrotethatshehadarrangedforhimanappointmenttoAnnapolis."
吳魯芹讀過《隔鄰羅敷》原著,知道作者想說的是弟弟在一九四九年高中畢業後,姐姐託人安排他進海軍官校。但看句子,你搞不清楚這種關係。你會以為在一九四九年畢業的是姐姐、或妹妹。吳教授沒有替這惡例捉刀改正,我只好毛遂自薦了。在盡量保留原文的原則下,只消改動第一句就成:Afterhecompletedhighschoolin1949或afterhiscompletionofhighschoolin1949.
什麼叫danglingsentence呢?半吊句子就是。除了文法錯誤屢見不鮮外,美國人蹧蹋英文的例子也比比皆是。吳魯芹引了一些EdwinNewman所舉的例子,讀來教人怪難為情的。Newman說美國名牌大報如《華盛頓郵報》,設在首善之區,讀者不少是外國名流政要,照理說英文水準不應差到哪裏吧?
可是Newman常常看到丟人現眼的例子。譬如說,他就搞不懂把一匹獨一無二的賽馬說成uniquelyoneofakind,因為這句話用中文來說,就是「獨一無二的獨一無二」。
這些不合邏輯的英文句子,我在香港也常常看到。用得最濫的是:oneofthebest和mostunique。連mostperfect的話也聽說過。Perfect是「完美」。完美就是完美了,不是完美的就不能稱為完美了,是不是?哪有更完美、最完美的?叠床架屋跟裝腔作勢一樣令人討厭,也是造成英文墮落的原因。水門事件後,尼克遜總統給記者窮追不捨。能夠躲的,他都躲,差遣幕僚代替他走到台前。這些幕僚說廢話的本領,確是登峰造極。MrNixonwantedtoevaluateandmakeajudgmentintermsofaresponse.
「尼克遜先生需要衡量一下並以回應的方式作一判斷」?這是什麼鬼話!但幕僚若是直截了當的說「尼克遜先生需要時間考慮」,MrNixonneededtimetothink,那就不會收到混淆視聽的效果,聽來就不像官話了。
在今日美語諸多罪行中,令Newman感到如芒在背的是以作家故弄玄虛的作風,明明可以簡簡單單說清楚的話,他們卻偏要用「科學」之名鋪蓋起來。像「這條魚死了」這麼簡單一件事吧,他們是不會「這條魚死了」這麼說的。人人都聽得懂,對你就不會有敬意了。怎麼說呢?你聽着吧:Theaquaticfaunaexhibited100-per-centmortality,這條水生動物已進入百分之一百的死亡狀況。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專門挑剔美國人英文的,有不少是「外國人」。像在老牌雜誌《Esquire》寫專欄的JohnSimon,原是前南斯拉夫人,十四五歲才移民美國。到美國前就通曉四種歐洲語言,但英文是做了新移民後才學的。他在《Esquire》寫了三年稿,擺明陣勢對看到的、聽到的「墮落」文字重炮轟擊,對象包括電視、英語教師協會、整天mumblePoMoBabble的大學教授、黑人和少數民族「方言羼雜」的英語。
Simon先生對英語「處處憐芳草」的裏因,大概跟吳魯芹教授差不多:辛苦學來的外語,猶如血汗積蓄下來的家當,不忍胡亂蹧蹋。認識到Simon這種心態,就不難了解他對英文的愛護,比英國人還英國人。因此他對Newman拿「玩忽」的口吻去笑話美式英文各種不是,頗有微詞。用吳教授的原文說,Simon認為「當一種美麗、重要的文字被人蹧蹋到這種地步,是不能用開玩笑的態度去對付的,應該氣憤、痛斥才對。」
Simon說整個美國英語墮落的問題就像一個七層的大蛋糕,底層是全國人民對文法的無知。如果Talese唸書時有過最基本的文法訓練,就不會寫出「無頭公案」的句子。如果人家問Simon為什麼他對文字如此執着,他會說,語言文字是一種藝術,需要有靈魂、精神和感染力。甚至可以說需要的是一種「高貴感」。雖然他口誅筆伐「破英文」不遺餘力,私底下他也知道,大勢已去,補天無術了。用他自己的話、魯芹教授的譯文來說:「文字語言的墮落,一如通貨膨脹,通貨膨脹是無法制止的。」在這方面,他比Newman悲觀多了。
Simon的思想是patrician,貴族的。說話的腔調像Cassandra,一天到晚「天國近了、天國近了」的呼喊着,難怪一些《Esquire》的讀者受不了他的「烏鴉嘴」,抱怨一多,雜誌換了新老闆後就請他另謀高就。
本文以〈趕修英文〉為題,當然語意雙關,既是修讀、也是修補。幾十年前香港學子學英文,得要乖乖的背誦「寶書」《HighSchoolGrammar》,因此知道transitiveverb和intransitiveverb的分別。知道什麼叫danglingmodifier。今天香港棄用「古法」,難怪在常見的英文書寫中,我看到不少像從Talese小說彈出來的斷腿殘肢。搶修英文,要從基礎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