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昊 自由撰稿人
有周刊拍攝得女藝人的更衣照片,更以此作為該雜誌的封面,以求「出位」,增加銷量。據悉出版以後,遭各界譴責,眾人怒火中燒,然而雜誌卻又十分暢銷。雖然照片以何種手法拍得,未為人知,但相信絕不可能是正大光明地拍到的,故用「偷拍」二字,實不為過。
偷拍事件,屢見不鮮。隨着《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截聽條例》)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偷拍等於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在政府帶動的社會風氣之下,相信會愈益猖獗。何以會如此?只因偷拍竊聽,實有異曲同工之效。
截聽條例侵犯自由
早在《截聽條例》通過以前,已有不少團體請願及反對草案的人士,希望對草案加以修訂,這是眾人憂慮《截聽條例》會對特區之言論自由造成打擊所作出的自然反應。據悉香港記者協會多名成員就曾在立法會請願,表示草案對傳媒及學術界人士影響至大,對政府打擊新聞自由、學術自由感到擔憂。
他們並擔心警方可能會為了取得目標人物的資料,而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從而達到他們的檢控目的,增加了記者採訪時遇到的困難。有學者表示,《截聽條例》有違《基本法》,剝奪了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等自由云云。其實學者們也過慮了,對本已蕩然無存的《基本法》,還有甚麼需要擔憂的?
政府行徑自打嘴巴
當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亦站出來指摘周刊偷拍行為可恥之際,未知他有否想到,政府早已在鼓勵這種行為。有團體要求政府立法,以保障演藝人隱私。演藝人的處境的確值得同情,但卻又令人憂心,若成功立法,便會使得政府陷於兩難之處境。
只要政府答應立法,豈不成了「竊聽有理,偷拍無恥」,這種自打嘴巴行徑?若然成功立法,無疑對《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打了個巴掌,刮了一記耳光。要知竊聽偷拍,一個拿耳筒,一個攜相機,殊途同歸,都是侵犯私隱的行為。但願支持《截聽條例》的劉江華議員在他朝被偷拍出浴時,亦能說出「就是要站在這裏寸步不移」這種慷慨激昂的話。
特區自由的新障礙
眾人對《截聽條例》的不安,保安局局長對此一再強調,「政府一向嚴格依法辦事,不會因政治原因竊聽」。這一說法,正如媒體以「一向嚴格依守則採訪,不會為暢銷原因偷拍」一樣,可信性同樣為「零」。這樣的話,若是對着幼稚園生溫柔地道出,或許可以換來童真的一笑。《截聽條例》之成功通過,無疑是對特區自由加了一重障礙;但可喜的是,政府官員以食指指向別人鼻尖的同時,亦有三根指頭指着自己,說不定算是暗地裏的自責吧。
正是:「竊聽偷拍,異曲同工,社會風氣,天理難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