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br>應告知當事人資料用途

話你知
應告知當事人資料用途

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個人資料保安的保障資料規定,資料使用者需確保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不受未准許的或意外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舉辦抽獎活動之機構,除要遵守上述規定外,又要注意以下情況:
1.資料使用者須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並屬公平的方法,收集不過度的個人資料,並須在收集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資料將用於何目的及可能轉移予甚麼人。
2.據《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規定,參加者如已獲發獎券,有關機構則無理由為此記錄身份證號碼。
3.公布抽獎結果時,不應將個人姓名及整個身份證號碼一同公開。

私隱專員完成一宗個案調查後,發現資料使用者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或違反情況會重複發生,可能發出執行通知,要求作補救措施,如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資料來源:私隱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