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br>棘手草案曾四度修訂

話你知
棘手草案曾四度修訂

中國《物權法》第一個草案早在1999年已完成草擬,至2002年第三度修訂後才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四年來,在如何保護私有及公有財產問題上,爭議一直不斷,條文一直修訂,至今已是第五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今年初,《物權法》一度盛傳將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但因一批左派學者強烈反對,聯名上書中央而擱置。四度修訂後的《物權法》草案,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物權問題有了較清晰的規範,如住宅區的車庫、車位問題,首次明文規定如沒有約定的則歸業主所有。
但是,對港人較關注的「業主委員會」作為訴訟主體問題,新草案只表明「暫不作規定」。有內地官員指業主委員會沒有獨立的財產,難以承擔敗訴後的責任,因此反對給業主委員會予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