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總督察急需10萬元買樓,友人見他「人間蒸發」遲遲沒有還錢,於是舉報,案件轉交廉署調查,總督察疑為求自保,教唆友人向廉署作假口供,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批評總督察知法犯法,裁定他罪成雖感到惋惜,仍須判入獄四個月。
曾代表港贏乒乓球賽
暫委裁判官馬藻玉表示,一名已退休的總督察被裁定罪成,對他及其家人都是一個污點,法庭亦感到惋惜不已。然而,被告在職期間犯案,阻礙執法人員調查,實屬知法犯法,儘管被告犯案僅為自保,並非誣告一個清白市民,遂判被告入獄四個月,並拒絕他申請保釋以候上訴。
55歲被告馬龍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誤導廉署人員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於78年投考警隊任督察一職,多年來勤奮工作,晉升至總督察職級,其間在反偷渡情報科表現出色,偵破械劫案件,兩度獲得指揮官嘉許,他於今年4月才退休。
被告18歲已加入乒乓球香港代表隊,立下不少汗馬功勞,多年來代表香港及警隊出戰世界盃、英聯邦等國際賽事,獲獎無數,其事業高峯期的世界排名是在64名之內,被告亦為首個教導傷殘人士打乒乓球的運動員。
借友人10萬元後失蹤
辯方續指,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他與24歲兒子住在北角一單位,19歲女兒則在加拿大念大學,女兒在財政上仍須倚賴被告供養,被告因本案承受莫大精神壓力,已出現抑鬱症狀,被告犯案十分愚蠢,希望能獲輕判。
案情指,被告與特赦證人李慶裕是相識十多年的朋友,被告04年12月致電李,要求他將十萬元存至一律師樓戶口,並承諾短時間內還款,惟被告償還25,000元後不再還錢,李遂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案件轉交廉署調查,廉署邀請李給予口供,至今年1月6日,被告要求李更改口供,並稱稍後會獲得數百萬元退休金,部份會用以還錢。
辯方曾質疑廉署以竊聽方法錄下被告與特赦證人的談話,認為廉署做法侵犯被告的私隱權及緘默權,一度反對將偷取錄音帶呈堂。
案件編號:KCCC163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