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誕女 10樓擲下 傷重死亡<br>曾喪子印傭認殺嬰候判

廁所誕女 10樓擲下 傷重死亡
曾喪子印傭認殺嬰候判

【本報訊】印尼女傭03年來港打工後,遭逢家庭巨變,在家鄉的胞兄與兒子車禍去世,她與丈夫離婚,至今年初,她懷有未婚夫孩子,在家產嬰後,從10樓拋出窗外,女嬰傷重死亡。印傭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法官質疑印傭是否需要接受精神治療,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先取精神報告判刑。 記者:陳曉薇

被告WelasAsih(26歲),被控於今年1月10日,在柴灣峰華邨秀峰樓單位,殺害一名初生嬰兒。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來港,為姓梁僱主打工,案發日早上8時許,一名峰華邨清潔工在秀峰樓平台發現一名女嬰屍體,立即報警。

女嬰頭部重傷死亡

警方到場調查,在肇事單位發現被告,女警在被告同意下按其腹部,發現其腹部鬆軟,表現緊張,被告初時訛稱正值月事,最終承認清晨產女,將初生女嬰從廚房拋出窗,警方隨即拘捕被告,並搜出血衣。
被告在警誡下稱,她每月均有月事,故不知自己有身孕,案發清晨4時,她感氣喘,一個半小時後,在廁所產下女嬰,她用指甲割斷臍帶,將女嬰拋出窗外。
法醫表示,女嬰胸部已經完全擴張,相信她出生後有生命,其後因頭部重傷死亡。精神醫生證實被告分娩嬰兒後未完全復原,導致精神不平衡。

僱主不知被告懷孕

被告背景供詞顯示,他自93年當保母,01年結婚,翌年與夫誕下一子,03年首度來港任家庭傭工,其間胞兄與子在印尼遇車禍去世,她於去年跟丈夫離婚,與另一男子訂婚,女嬰為她與未婚夫的孩子。控方另呈上自1947年開始,在港殺嬰案的刑罰(見表)。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被囚柙8個月,表現平復合作,醫生亦指她無精神病的症狀,她現時只想盡快返回家鄉見父母。
被告前僱主夫婦昨亦到庭聽審。男僱主梁先生表示,在被告產子前,完全沒有發現她有異樣,根本不知她懷身孕。
案件編號:HCCC84/06

被告WelasAsih。資料圖片

案發後,仵工在大廈平台上把女嬰屍體抬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