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涉及款項最多的商標侵權案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前日裁定,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嘉裕公司)侵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糧油食品集團(中糧集團)旗下著名品牌「長城」葡萄酒商標,須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嘉裕長城」商標及類似構圖,並賠償中糧集團1,061萬元人民幣。
商標近似「長城」葡萄酒
法院審理認為,嘉裕公司未經中糧集團許可,擅自在同類商品上使用了與中糧公司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
在本港上市的中糧集團1974年獲得長城文字和圖形商標的註冊,「長城」牌葡萄酒其後獲數百項榮譽。至2002年下半年起,中糧集團發現嘉裕公司和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嘉裕長城」的商標,製造和銷售各種葡萄酒。
北京《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