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喉漏水用戶需自費維修

私家喉漏水用戶需自費維修

有讀者因不清楚喉管負責維修的責任誰屬,以致延誤修理。另有讀者不滿水務署沒及早檢查損壞的水錶,以致累積多月收費。
個案一:住村屋的陳先生稱,上月底他家中一條食水管爆裂滲水,水務署職員卻稱因屬私人地方不受理。他不明白食水喉既然滲漏,為何水務署不負責維修?
水務署函覆本報表示,水務署負責維修供水至用戶所居樓宇或地界線的供水系統,註冊用戶須負責維修保養其私人內部供水系統的水管,及其他關連的供水設施。若用戶不清楚滲漏的水管是否屬私家水管,可向水務署或地政署尋求協助。若漏水的水管屬私家喉,註冊用戶應聘請持牌水喉匠代為檢查及維修。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若有證據顯示用戶的內部供水系統因滲漏而造成浪費食水的情況,該署會發函有關用戶要求維修漏水的水管。若用戶未能在限期內維修漏水的供水設施,該署可截斷其供水或進行檢控。

水錶壞未有跟進

個案二:數月來沒收到水費單的羅先生,曾致電水務署查詢賬項,但職員覆稱可能用水量低,故不用交費。多月來,他仍未收到水費單,再致電查問,水務署始派人上門檢查,發現原來水錶壞了,需要更換,經評估後需繳付多期為數3,000多元的水費。他不滿水務署沒積極跟進其個案,以致累積計費,須一次過繳付。
水務署函覆本報表示,羅先生的水費是按以往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水錶在任何期間已知或被懷疑曾發生故障、被移走、或下落不明或無法接觸,該段期間的用水量須用以下三種方法計算:
計算方法包括:(1)按照在該段期間前任何連續讀取度數而得的每日平均用水量計算;或(2)由水務監督酌情決定,按照發生故障的水錶在修理或更換後,任何連續讀取數而得的平均用水量計算;或(3)由於用水量變動或其他原因,以至不適用於(1)或(2)項所指明的方式計算用水量,則以水務監督及用戶雙方同意的方式計算。用戶可致電28245000向水務署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檔案編號:0727002、08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