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指委員誹謗興訟<br>香港大廈業主法團內訌

主席指委員誹謗興訟
香港大廈業主法團內訌

【本報訊】位於銅鑼灣中心地帶、首創向訪客徵收10元入場費的香港大廈,立案法團主席與委員掀起訴訟,主席指一名委員向近300戶業主發出三封誹謗信件,誣指他在未得業主通過,堅持與地庫業主就出租地庫走火通道事件打官司,又私下挪用法團資金支付訟費,嚴重損害其聲譽,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該委員再發表誹謗言詞,並要求賠償。

被指隱瞞訴訟實情

原告陳鴻禧亦在香港大廈經營大腸清洗分析診所。他表示,由於案件涉及法律訴訟,暫時不方便回應。
原告在入稟狀指,他於去年連任成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在任時成功減低假日商戶訪客流量,改善大廈生活環境,而被告伍瑞泉居於香港大廈逾30年,現為法團委員,伍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七月,先後向296戶業主發出三封誹謗信件。
其中一封於今年7月發出的信件,題為「大禍臨頭」,內容指大廈地庫業主控告兩間地庫舖位非法佔用兩條走火通道出口,加控法團侵佔地權,在未得業主同意下,租出該兩舖位,而原告在處理有關訴訟時隱瞞實情,迫使業主承擔訴訟官司,又在未召開業主大會下,私下挪用法團資金,支付訟費,信中更形容原告為「滿足一己法律事務的私慾,不惜挖空委員會的財政,更將全體業主推落訴訟官司陷阱。」

稱聲譽受損有壓力

原告認為信件內容涉及誹謗,法團早於今年1月,全體通過聘用律師處理兩宗民事訴訟,他亦不斷發信邀請業主出席會議,讓律師了解訴訟詳情,被告身為法團委員亦有出席會議,被告明知指控非屬實,卻揑造事端,原告在收到有關誹謗信後,難忍被告影射誣衊,於本月的會議上提出辭去主席一職,但因無人繼任,不能成事,被告更在會上朗讀信件,完全無意收回誹謗言詞。
原告認為有關誹謗信件,嚴重損害他的聲譽,令他變成笑柄,為他構成精神壓力,招致尷尬,遂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發布誹謗言詞,並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832/06

銅鑼灣香港大廈A1舖位呎價租金八千元,成為近期人氣急升的舖王。

被指佔用香港大廈走火通道的精工水電維修,負責人拒絕回應租務問題。

同被指佔用走火通道的國際行地產,昨日未見有職員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