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兩房地產開發商早前被國際知名品牌LV集團告上法庭,指其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私自在一樓盤廣告中刊登該集團的品牌照片。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周三(23日)裁決,指兩地產商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LV勝訴,同時獲得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辯稱屬模特兒道具
一名模特兒手中拎着一隻印有LV字樣及圖案手袋的巨型戶外廣告牌,醒目地豎立在上海延安中路陝西路口。但廣告所宣傳的並非LV手袋,而是兩年前上海鑫貴公司和上海國際麗都置業的新樓盤「國際麗都城」。
LV集團得知後,認為兩間公司在未經該集團許可下使用LV商標,以提高其樓盤的知名度,不但侵犯了LV集團的商標權更構成不正當競爭,於是將兩間公司告上法庭。兩被告在庭上辯稱,廣告中所使用的並非LV商標,而是LV品牌手袋,僅屬模特兒手中的道具。
不過,法院認為,兩被告明知LV手袋有較高知名度,才令其在巨幅廣告中佔據了1/3篇幅,目的是讓消費者以為出入該樓盤的都是時尚高貴人士,藉此提高該樓盤知名度,故判兩房地產開發商敗訴。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