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經非議的《物權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住宅用地的續期及收費改由國務院規定,但有專家質疑,這一規定的負面影響太大,老百姓辛辛苦苦買下的房子可能會傳子不傳孫。內地民眾也質疑:「土地本來就是人民的,政府憑甚麼再收錢?」
早前的《物權法》草案對住宅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如何處理的規定過於簡單,有專家的解釋更讓無數百姓擔心:「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和房子,只需要給房主『相當於磚頭瓦塊成本』的補償金。」
收費準則由國務院規定
在吸取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公眾意見後,《物權法》草案將有關條款修訂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王英凡在分組討論時指出:「現在老百姓買房子,多數沒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們法律中卻規定了這一內容。在制訂物權法的時候,要考慮得長遠一點,要考慮到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會引起甚麼問題,會帶來多大的麻煩和困難。」
他說:「如果幾十年以後國家富裕了,難道還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議要對這一問題認真推敲,不要留後遺症。
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煥永也說,這一規定將來的負面影響會很大,「中國老百姓從改革開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傳下去,可到了孫子那一代,房子的情況還說不清,多讓人不放心?」
內地多數網民顯然也不理解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要繳費的規定:「國家也奇怪。錢不夠用了,就想辦法從甚麼地方收點錢就算是合法了?老百姓自己辛苦掙的錢買了房子,土地也會過期?為甚麼買了房子還要搞多少年?」
有人指摘:「現在,土地是一部份掌權者的。這幫狗日的買房子比我們便宜不知多少,過不了幾年就換一套,沒權的傾家蕩產幾輩子買一套房子,還得再交費。」也有人調侃:「現在這種品質的商品房住70年?可能嗎?有錢還是做點別的好。」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