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要茶錢屬收賄

私下要茶錢屬收賄

謝天良律師指出,在吳先生的個案中,代理甲的行為不但違反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常規規例》,甚至有機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證據不足告勒索

謝律師解釋,代理甲未經僱主許可,意圖私下向業主收取「茶錢」,其行為經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不過,按吳先生的描述,謝律師認為未有足夠證據指控代理甲有勒索行為,因為根據法律定意,「勒索」是對人身或財物購成傷害或損毀,因而並不適用於拉倒商業交易。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若代理員未得「主事人」(包括代理員之僱主及客戶)的同意,而收受與職務有關的利益,接受利益的代理員和給利益的人士(不論是業主或買家)均屬於違法,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