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樓市 寵壞發展商

為挽樓市 寵壞發展商

特區政府近年為挽救九七亞洲金融風暴後,嚴重受創的樓市,對發展商一直採取寬鬆甚至近乎偏幫的態度,雖明知發展商的賣樓手法對消費者不公平,卻一直龜縮,令財大力雄的大發展商愈發驕橫跋扈。
其實,香港過去最少20多年來,雖未有正式立法規管發展商賣樓花,但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炒樓熾熱,當時港英政府開始在審批住宅預售樓花同意書內,逐步加入管制條款,如首期成數、樓花期長短、內部認購及公開發售比例、公開發售必須有登記抽籤程序、公司及私人買家的抽籤比例、樓花期內不準轉售、和首推及加推單位數量等打擊炒樓措施。
但香港回歸後,適逢亞洲金融風暴,特區政府在發展商的強大壓力下,及為拯救樓市,逐步放寬有關措施,至02年底更全面取消。從此,發展商便如脫籠猛獸,賣樓「冇王管」。
內地賣樓指引相對嚴格得多,規定發展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天內,必須開始推售樓盤,而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物業,發展商不得非法預售及發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