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地產商自律,似是與虎謀皮。不過,眼前事實是,若地產商破壞市場遊戲規則,特區政府只會在政治壓力下無中生有創出千奇百怪的售樓限制,甚至乎以立法手段去管死整個一手樓樓花市場,最終受損的還是地產商。
香港地產市場的結構,發展商要在建築期間負擔龐大地價以及大部份的建築費用,所以在樓宇落成前以樓花形式出售單位,其實是地產商減輕財務負擔的最直接方法。地產商以其他形形色色的方法去預售未落成的樓宇,也是鎖定利潤的一種營商手段。既然繼續自由買賣樓花是地產商利之所在,維持市場秩序的責任也自然在地產商的身上。
毫無疑問,不少香港人曾幾何時也因樓花賺來紙上財富。雖然當年社會也有人不滿地產的狂熱,不過絕對沒有今天那種敵視地產的氣氛,所以就算當年地產商的銷售手法跟今天一樣高壓,也沒有人會投訴地產商。站在大多數消費者立場,認購樓花的唯一原因,是希望可以比較低的價格買得心頭好,免得當樓價飆升時負擔不起。事實上,在樓市泡沫醞釀的九十年代,一個五百呎不足的小型住宅單位,已經是不少小康家庭終身積蓄,若可以因為買樓花而省下部份樓價,可能是家庭多年收入的總和。
樓市泡沫隨香港負利率年代結束而爆破,也因為八萬五所代表的粗暴干預令香港的樓市長期抑鬱,樓市只升不跌的神話幻滅,樓花風險的教訓也仍然在不少人的銀行存摺留下烙印,社會更對地產商的態度也出現根本的改變。
可是偏偏地產商不明白,市場和民情已因為九十年代末的爆破改變了,樓花不再是必賺不賠的投資,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對資訊透明度和銷售手法的公道也有要求,可是發展商仍然停留在當年那種高度壓迫性的銷售手段,這種凡事贏盡的心態,最終只會令地產商走上廣大市民的對立面,結果又會是誰的損失最大呢?
當然,買樓花的市民有責任去明白箇中風險,並為自己的投資決定負上最終的責任,不過前提是樓宇資訊和買賣內容以公道原則披露。可是現時發展商不但連售價都要買家先付上大額「留位費」才願意選擇性公開,售樓時的高壓促銷手法更迹近脅逼。而且大部份地產商交樓的時間都比口頭所承諾遲得多,地產商也不用為「承諾」負任何責任,消費者就算因發展商延誤招致損失,也無法索償,無論如何此等破壞市場運作的行徑,是沒有可能找到任何辯護的理由。
地產商可以說政府不應干預市場運作,不過政治的現實是此理由不適用於地產商的高壓不公道銷售手法,而且因為這種霸道的行徑令自由市場冠上惡名,相信就算最堅定的自由市場支持者也無法認同。
既然地產商不懂自律,令消費者無法跟發展商進行交易,消費者只好完全不去沾手沒有充足資訊披露的不公道樓花買賣,可能這才是唯一迫令發展商改過的最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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