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支持建議 稱可平衡雙方權益<br>律政司擬修例律師失職需付訟費

學者支持建議 稱可平衡雙方權益
律政司擬修例律師失職需付訟費

【本報訊】針對司法機構關注律師違反操守而導致刑事案件虛耗訟費的問題,律政司上周向法律界發出諮詢文件,建議修改法例,任何大律師、律師及其僱員若有不合理行為、拖延案件,或者疏忽及欺騙,法官可要求有關律師支付訟費,有法律學者支持有關建議,認為平衡了業界及市民的權益。 記者:謝明明

律政司在諮詢文件中舉出三宗律師違反操守的例子,其中於2001年一宗刑事上訴案,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雖有出庭,但他同時兼顧另一宗案件,令這宗刑事上訴案需要押後,有關被告要向大律師索取堂費,雖然上訴庭法官批評有關大律師行為,但法庭並沒有法定權力要求該大律師作出賠償。

包括代表政府的律師

其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今年一月法律年度開啓禮上曾表示,關注律師因行為不當而導致虛耗訟費的問題,認為應擴大法庭作出虛耗訟費命令的法定權力。
律政司建議修改法例,在刑事案件中,任何大律師、律師及其僱員若有不合理行為、拖延案件,或者疏忽及欺騙,法官可要求有關律師支付訟費,有關建議包括代表政府的律師,並適用於各級法院。
律政司表示,現正諮詢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及大學法律學院,待接獲業界意見後,便會提交該份文件予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若各方支持有關建議,當局會提出修例建議。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支持有關建議,認為有關建議已平衡業界及市民的兩方 面權益,「如果盡力幫個客申辯,律師唔會行為失當,行為失當係要有好清晰嘅尺度,門檻好高,程序上法庭亦容許律師申辯。」
不過,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現行法例已提供足夠保障,「好少會發生呢啲咁嘅情況,認為無咁大迫切理由去做。」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現正研究有關建議,前者預計最快於十月向當局遞交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