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手周華健遭胞兄債主追討1,100萬元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周華健身在杭州為下月舉行的演唱會宣傳,並沒有到庭,其三哥周豪健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他承認有關借貸一事有隱瞞周華健,當日周華健簽署擔保文件時,並不知道實際借貸金額及文件性質,又激動指出:「(債主)一步一步箍我入局,令到我親情同埋事業都冇。」
原告江蘇金木建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於99年12月跟三哥周豪健的工程公司合作做政府維修工程,99至00年間周豪健的公司因財政問題,先後向原告借貸440萬元及260萬元。周豪健昨供稱,原告董事蔣文輝在他簽還款協議時稱,加上周華健作擔保人,原告便會無限量支持其公司。周豪健又指周華健簽署第一份四百多萬元還款協議時,只向周華健聲稱涉及數十萬元金額,並非有法律效力文件,周華健亦不知道有第二份涉二百多萬元的還款協議。
案件編號:HCA3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