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為雙失青年 一名未婚爸爸<br>虐殺肥妹8童黨明判刑

多為雙失青年 一名未婚爸爸
虐殺肥妹8童黨明判刑

【本報訊】重逾200磅肥妹遭朋黨虐殺案,八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誤殺、傷人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成,各人昨向法庭求情時,揭露大多是來自低收入及破碎家庭的雙失青年,缺乏監管,而法官將於明日判刑,涉及誤殺罪的被告,入獄在所難免。 記者:蔡曉楓

八名罪成的被告分別為杜振宇、黃經緯、潘浩蔚、李毅朗、林偉世、勞嘉寧、吳翱顯及顏姓男童,年齡介乎16至23歲。控方昨透露黃及林在內地出生,眾被告中最高學歷的只是中四肄業的李毅朗,而吳則與女友育有一名一歲半的女兒。
至於杜振宇自99年開始犯下搶劫、賣翻版及藏毒罪行,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戒毒所;黃經緯03年曾因處理贓物被判感化;潘浩蔚04年因襲擊罪獲判緩刑;而林偉世04年因偷竊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獲判緩刑。

誤殺罪可判囚終身

眾被告涉及誤殺、傷人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等三罪,其中的誤殺罪,最高可判囚終身,但辯方昨舉出案例,要求法庭就誤殺罪名,將判刑起點定於五或六年,該案例指98年6月兩夥青年男女在獅子山公園燒烤時,因有少女「鬥靚」起爭執,拿刀互砍,有人身中17刀死亡,4名參與廝殺的15至18歲青年,99年因誤殺罪成判入教導所,00年上訴庭以6年為判刑起點,改判囚3年11個月。
被眾人視為首腦的杜振宇,其律師求情時指,他雖然年紀最大,但混在年幼童黨中,實與他們無異,他犯案源於缺乏監管,早年輟學,誤入歧途,而其餘被告均以年紀尚輕,受杜的指示才犯案為由求情,希望獲得輕判。

指肥妹霸道打通宵

案情顯示,18歲死者劉美英(肥妹)因愛以大家姐姿態出現,被涉案童黨形容為「霸道」。肥妹04年中因失業結識這班童黨,6月以減肥為由搬到勞嘉寧位於鯉安苑的單位居住。
6月底,肥妹與眾被告到南丫島燒烤後開始「撞鬼」,7月11日肥妹在鯉安苑的單位又聲稱見鬼,Toby便以她偷去其現金及手機為由,指使其他被告對她拳打腳踢。7月14日傍晚開始,眾人先後虐打肥妹,用匙羹插陰,迫她口交。翌日早上9時,肥妹終捱不住,返魂乏術,更被眾人棄屍山澗,倒下十多樽鏹水,數日後被清潔工人發現其屍體。
案件編號:HCCC108&194/05

肥妹(右)生前參與社區活動時,與藝人梁榮忠(左)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