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8歲男生於網上結識年僅12歲的女童後,共墮愛河,女童離家出走時,二人共赴巫山;事隔兩年,男生承認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昨指事件拖延兩年,對被告造成的憂慮及壓力已是一種懲罰,加上接納被告並非早有預謀,故輕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內褲驗出被告精液
現年20歲的被告邱俊能,早前承認兩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暫委法官彭中屏昨在判刑前向控方查詢,為何在拘捕近兩年後才正式落案起訴,控方解釋等候精液化驗報告及調查需時,故延至今年4月才正式落案。
法官指,為保護年幼女童,法庭應判犯案者即時監禁以起阻嚇作用,但在閱讀有關被告的報告後,接納被告在犯案時以為女童15歲。另外,雖然案件延誤非任何人的過失,但被告由被捕至今已事隔兩年,相信他在精神上已受一定懲罰。雖然法官認為勞教中心為最合適的判刑,但因被告身體狀況欠佳,故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社會服務令,讓他改過自新及對社會作出補償。
根據案情,涉案女童於04年7月22日離家失蹤,兩天後自行返家,並向警方表示兩度與被告性交,其後控方在女童的內褲上驗出被告的精液。
案件編號:DCCC36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