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裁定,醫院管理局需就公立醫院醫生過去6年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上班作出賠償,但毋須就超時工作補償。在一片爭議聲中,醫管局上周起向該局4,600名醫生發信通知賠償金額,並要求他們在兩個月內回覆是否接受方案。有醫管局資深醫生透露,原訴人就超時工作上訴的「可能性好大」。
97後入職多接受賠償
前線醫生聯盟主席張展鵬表示,據悉大部份年輕合約醫生會接受賠償方案,因為不少合約醫生在97年後入職,與6年的賠償追溯期時間脗合。至於資深醫生普遍對方案表現抗拒,他認為資深醫生或有感於6年追溯期「補償唔到佢哋以往犧牲嘅」,所以才會拒絕方案。但他認同醫管局的處理方法有欠妥當,「未傾掂(超時工作解決方案)就要簽紙先,做得唔好睇,有啲未決定嘅醫生反而因為咁而加入上訴行列。」張日前已接獲賠償信件,可獲得約10萬元賠償。
有醫管局資深醫生估計若有四至七成醫生接納賠償方案,其中以合約醫生為主。他解釋不少年輕醫生的合約年期較短,只會在醫管局短期逗留,所以傾向接受方案,期望從中獲得最大利益;資深醫生則傾向爭取公平待遇,希望透過是次訴訟迫局方完善其架構和制度,所以在局方未有解決超時工作的情況下不會接受方案。他更透露原訴的165名醫生以私人名義上訴的「可能性好大」。
資深醫生爭公平待遇
原訴醫生的代表梁家騮指仍未接獲賠償信件,但聲言不會考慮賠償方案。他說:「賠償唔係訴訟嘅原意,最重要係解決超時工作嘅問題,我個人傾向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