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留學生回港度假期間,邀兩名女子到卡拉OK消遣,其中任侍應的女郎飲下數罐啤酒後,軟弱無力,迷糊間被帶到時鐘酒店施暴,該名留學生昨日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六對一大比數,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即時監禁五年,特委法官麥高義勒令控方就特赦證人推翻口供一事,轉介律政司考慮會否提出檢控。
18歲時醉酒打人罰款
辯方律師昨指被告家住何文田,在港念中四後,先後到過英國及加拿大升學,案發期間於加拿大安大略省KingstonCollege念經濟,如果不是此案,還有一個學年便可畢業,他18歲時曾因女友被途人瞪住而醉酒打人,被判罰款。
法官表示,強姦屬自私及羞辱性罪行,案中無證據肯定他曾在杯中落藥,法庭會將利益歸他,但事主在被施暴後除了身體受到傷害,心理也受長時間及情感上打擊,故判被告即時監禁。法官並下令控方將特赦女證人推翻口供的法庭錄音紀錄轉交律政司跟進,考慮會否提出檢控。
21歲被告謝海彬,被控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一間賓館內強姦一名25歲女侍應。
女事主供詞指任夜總會女公關的好友「B女」案發晚叫她陪同外出唱歌,兩女與同行兩名男子在卡拉OK時,她得悉被告剛失戀,心情欠佳,當她飲下三、四罐啤酒後,感到十分暈眩,「唔係好似平時飲咗啤酒咁,覺得好攰、好暈唔清醒」,她懷疑遭人落藥,便致電友人來接她。
被告隨即扶她落樓,其後她突然感到被人脫去褲子,她緊按褲子抵擋,被告用枕頭及被壓住她的頭,被告一手叉頸,一手按住她的大髀,將她強姦,事後被告走入廁所,她即走出房外到接待處致電友人求助,其後才發覺下身半裸。
B女被豁免起訴下供稱,被告事前付5,000元「捂口費」給她,說已買藥及訂酒店房,吩咐她少理閒事,她在事主往洗手間時,見到被告在事主杯中落藥。但她在盤問下反口稱,沒有親眼見到被告落藥,又承認沒有證據支持她曾收過被告5,000元。
案件編號:HCCC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