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市民花了30多萬購買寶馬新車,豈料車輛在半年內接連發生毛病,需入廠維修8次,代理又拒絕換車。有業內人士指車主如發現車輛屢修仍沒改善,大可拒絕取回車輛。法律界人士指,車主可向第三機構取得意見,證明車輛機件出現問題,再考慮透過法律途徑追究。
讀者鍾先生今年4月底以35萬多元購買全新寶馬四門房車。6月初,鍾先生駕車時,發現行車電腦屏幕上有一組提醒車主返代理檢查車輛的數值竟然不尋常上升,而其車的設計是需踩腳踏才可啓動車輛,但往往因踩腳的阻力太重,而無法踏下,有時經過7、8次嘗試始成功點火啓動車輛。
未獲同意換零件
數日後鍾先生將車交予代理跟進,職員初時表示行車電腦無點火系統出現故障紀錄,着他再細心觀察再出現問題才作跟進。但當他取車離開後,他又再次發現同類問題,即使代理緊急人員到場,亦對有關情況摸不着頭腦。
鍾先生後來不斷遇到同類事件,但代理仍堅持車輛質素無問題,並於7月中未獲同意下,突然更換引擎零件,事後又拒對更換零件一事解釋,他多次向代理公司交涉仍不得要領,未幾再次發現車輛的電子設備不斷發生故障。
鍾先生不滿短短數個月多次發生不愉快事件﹕「我買新車就係諗住有保證,點知我出車未夠半年,架車入廠7、8次。」
提出延長保養期
鍾先生認為代理應無條件回購車輛或更換另一輛同型號新車予他,惟代理一口拒絕要求,只肯提出延長保養期。
鍾先生批評代理無誠意解決問題,更慨歎新車車主權益不獲保障﹕「我買件電器後不斷壞,代理有時都會換另一件畀我。但新車落地後,無論有咩問題,代理只會幫你整,永遠唔會肯換車。」
檔案編號﹕0808010
寶馬汽車(香港)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表示,過去就鍾先生購買汽車後所遇到的問題,已按照廠方的維修指引跟進,其間亦借用車輛供他暫時使用。而鍾先生不滿公司維修期間的處理手法及車輛狀態,公司已作詳細解釋,故拒絕進一步評論事件。
可追討壞車損失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市民購買新車後,理應享有代理提供的保養服務,但對於發現車輛不斷出現毛病,消費者確有權要求換車,惟代理收車後,該輛車便立即變成二手車,故消費者能否成功換車,最後仍要由代理決定。
發言人亦指即使代理拒絕換車,消費者亦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因車輛損壞所導致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