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4機未附保用證維修卸責

MP4機未附保用證維修卸責

市民購買電器時,宜了解損壞時,由代理抑或出售的電器店負責維修,並驗收保用證或要求於收據清楚註明條款,以保障權益。
讀者陳小姐投訴,本年5月於觀塘地鐵站一店舖,購買MP4機,事後店方卻推卸維修責任。她說:「我買咗部MP4機,當時『八方社』強調係行貨,不過保用證同說明書一時唔知放喺邊,應承候補,於是我就買咗!」

充電時發出異聲

陳小姐使用MP4機後發現有異常。她說:「充電時會發出『吱吱』聲,擔心有危險,就想攞番保用證去維修,點知對方就唔承認有咁嘅事,佢哋喺收據上淨係寫欠說明書。幾經交涉,先話會攞去整,張單度仲寫明『保用查機』、『試取回行保修』字眼。點知後尾佢哋乜都唔做,連本說明書都畀唔到我,真離譜!」
八方社電訊公司負責人楊先生,向本報承認陳小姐所購貨品為行貨,至於其他問題則需時調查,惟之後,記者卻一直未能聯絡上楊先生。而代理該貨品的捷成洋行銷售部經理蘇先生稱,該公司沒有紀錄顯示,被投訴的店舖曾拿MP4機要求捷成檢修,但不排除通過第三者送修的可能。
檔案編號:0803026

保養有實質價值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店方推卸維修責任,消費者可循小額錢債處追討。他說:「保養都有實質價值,一年可能要幾百蚊。追究就要睇證據,行貨要有保用證,水貨應要求店方喺收據寫明維修期限、範圍同收費。」
至於店方是否「反口」,可透過各細微證據判斷。梁永鏗說:「類似陳小姐個案,睇吓有無人證聽見店員話係行貨,店方多唔多同類投訴,以及『白紙黑字』寫明『保用查機』、『試取回行保修』等,如果根本無聯絡過代理,加埋睇,店方講大話嘅可能性就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