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度,看清楚了!

是制度,看清楚了!

鄧文正 禧文學舍創辦人[email protected]

一位法官,受行政首長委任,出掌某專責委員會。當然是行政部門的份內事了。我有微詞。學界友人責我:莫非你不相信該法官的清譽嗎?非也。法官者,司法部門之官也。要司法部門獨立,則不可與行政部門混為一「官」也。不是個人操守問題,是制度安排的問題。請問:一個辯護律師同時出任檢控官,可以嗎?是不是說,出任的,是某個誠實廉潔的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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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事件,不曾置喙。左邊的友人罵我:好歹自家人,就不見得要學你外國的。咱中國有中國的辦事規矩,容不得你外人指手畫腳。你不作聲,幹啥!右邊的友人罵我:說甚麼國際接軌?就連審一個程某,也偷偷摸摸的,人家的老婆也不讓……。他的後台夠硬,不早放出來了?你怎不為他說說話?
只好苦笑。
從前帝王時代,聖上金口一出,就是聖旨。人人乖乖聽命。那是一句頂一萬句,不容審核辯駁,也不必說甚麼客觀基礎,更不問是否需要老百姓的認受。就像粵劇《帝女花.相認》中的名句:不認不認還需認。那是我們傳統的「辦事規矩」。到了今天,換了衣裝;瓶是新了,酒是舊的。
是不是穿了洋服,我們就自動文明了?是不是說,這是我的規矩,你管不着,就可以把一切批評推掉──儘管這個規矩,其實沒有共同支持和信守的準則?
反過來說,是不是讓某被告的親人聽審,就可以了?只要被告的後台夠硬,把他從獄中提了出來,還他人身自由,就合理了?那樣的辦事規矩,大家就接受了?如果法官不公正,辯護律師官定,被告人沒有司法程序上的合理保障,那只要讓他老婆列席,就不必追究了?那樣的審訊,你不心寒?
制度設計的重要,我們看來還沒有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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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郎咸平教授大聲疾呼,發表了鴻文《體制內腐敗與民間墮落互動》。郎君本人我素未謀面,只知道他曾經在上海主持電視節目,很受歡迎,節目卻「無疾」而終。文章大家可以自己去讀。他從北京市毒大米事件說起,認為「殺貪官是不夠的,我們需要系統地解決問題。」貪官固可殺,可不是個別為官者的貪與廉,能解決問題。官廉,當然較好;那是常識,不必多說。一個有效的制度不是要殺一儆百,而是要在設計上讓所有人知道,貪污者絕不能逍遙法外。
是制度。不是個人。
郎教授最痛恨的,不只是貪官「罔顧民眾性命」,利用「行政權力」「為己斂財」,更是調查部門「不僅不考慮」給人民公布,「反而封鎖消息、文過飾非」,連最「基本做人原則和良心都沒有了」。他叫這個作「體制內腐敗」,說「不下重典,是難以震懾」那樣的腐敗。
他跟着說,中央致力反腐多年,怎麼愈反愈腐呢?然後提出了發人深省的問題︰腐敗,就僅僅是制度不健全,個別官員法制觀念淡漠所致?難道整個社會和民間,就無事可做?莫不是民間也腐敗了?他憂慮,傳統的讀書人,不再吶喊,不再振聾發聵,不再作身先士卒的清流。
讀書人作清流,固然很好。靠讀書人的「清議」,來改變行政權力的沒有原則,卻不見得濟事。不然的話,你不需要有原則的司法制度,來保障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你不需要有民主的立法部門,來監察行政官員。你不需要有自由的媒體,協助人民「監視」政府。這些,是制度的安排,不是東林黨式的清議。康有為公車上書,以布衣上書言國政,結果差點連命都賠上。
不是民間無清議,是我們的「辦事規矩」,無法制衡老佛爺的權力。
也許,郎教授還是對的。讀書人都不理會制度優劣問題,難道坐待上天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