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熟悉內地物業市場的地產界人士指出,內地物業的房產證,相等於本港物業的樓契,如缺該證件,業主未算合法擁有物業業權,更無法轉售。一手樓業主,一定是由發展商代向當地所屬的國土資源管理局轄下產權科登記及申領,一般需時3個月至半年。
或因地價未繳清
如入伙後一直未能取得房產證,較常見原因是發展商還未繳清地價,故國土局並未為項目註冊。事緣上世紀90年代的房地產項目,發展商一般都是在建樓至落成期間,逐期繳付地價。另一原因則可能當初物業登記的業主,不是現業主,可能涉及行騙行為。所以他建議業主可自行或委託內地律師,先行查證清楚。
至於滯納金問題,他說可簡單視作因欠繳交款項而被徵收的一種罰款──如欠交稅款、按揭供款、水費、電費、租金及管理費等,政府、業主或管理公司會根據所欠金額及期數,按期計算及徵收一定的罰款,當中可能包含利息、行政費及其他雜費,政府及各家公司會自行釐定每種項目罰款金額。舉簡單例子,如某人欠交6期銀行按揭供款,以每期月供2000元,而按揭年息5厘計算,滯納金內的罰息約為300元;此外,銀行還會徵收行政費及手續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