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公立圖書館借閱書籍,如逾期歸還便需要繳交罰款,否則其借書證可能被停用。有讀者因逾期還書但未交罰款,事隔半年接獲康文署追討欠款的信件。
胡先生於本年一月,到位於培正道的九龍公共圖書館歸還書籍,他需要繳付1.5元的逾期還書罰款,當時他按職員指示將罰款投進繳款箱內。惟至上月,他卻收到康文署來信,指他欠交1.5元罰款,促他盡快繳交。胡先生大感愕然,致電圖書館投訴。
每年收逾千萬罰款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函覆表示,胡先生於1月25日分別兩次共歸還六本圖書,每次三本,惟全部書本均逾期一天,需付合共3元的罰款,惟胡先生只繳付了首批3本書的1.5元罰款,其餘3本書的罰款並無繳付。由於胡先生在一月後已沒有再到圖書館借閱任何資料,故此圖書館於7月25日向他發出繳款通知書。假如胡先生未能在兩星期內繳款,其圖書證將被暫停。
如市民有未繳付的逾期罰款,電腦系統會保留有關紀錄,市民可透過圖書館網站或館內的終端機查閱,有需要時以書面通知。
根據紀錄,香港公共圖書館在03至05年,每年約收到1,600萬至1,700萬元逾期罰款,06年上半年則有900萬元。
檔案編號:072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