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罔顧交通安全竟然酒後駕駛,昨凌晨駕駛空載的士在葵涌興芳路失事,猛撼路中交通燈令燈柱彎曲毀爛(圖)。司機有驚無險沒有受傷,但酒精測試證實他超標逾兩倍,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涉案司機姓黃(39歲)被捕後他不斷灌飲清水,但仍無法消除酒氣,「吹波波」結果達52度,比法定22度高出逾兩倍,涉嫌酒後駕駛;稍後他經警方調查獲准以5,000元保釋,本月28日返署報到。
昨凌晨3時半,黃駕駛空載的士沿興芳路往大窩口,駛至葵芳邨葵健樓對開突然失控,狂撼路中交通燈令燈柱彎曲毀爛。的士車頭凹陷損毀,黃有驚無險並無受傷。
警方接報到場替黃進行酒精測試,結果揭發他違例酒後駕駛,將他拘捕帶返警署。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而在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中的酒精含量超過法例訂明限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如屬首次犯罪,可被判罰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則可判罰25,000元及監禁三年。
黎志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