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生命 - 李純恩

把握生命 - 李純恩

法律改革委員會提議,病人可在神志清醒時填好有法律效用的表格,作出對末期病症或昏迷之後的醫療指示,屆時就可以在醫生的決定下,不需用醫療設備拖延生命。
在電親上看到這一段新聞之後,我馬上跟周寧說,這真是一件好事,若有這樣的表格,雖然眼下沒病,我也可以立即下筆簽字。
「安樂死」之所以一直懸而未決,涉及的是道德和法律的爭論。
但是,對於絕大多數絕症末期病人、植物人而言,「安樂死」是最後解脫,以及保持人格尊嚴的良方。

以前犯人殺頭,家屬會賄賂劊子手,請他磨利快刀,下手要準,務必手起刀落,迅速麻利,不使犯人有拖泥帶水的痛苦。
身患絕症的病人,到了最後痛苦難當之時,被各種藥物和醫療器械吊住一口氣,人為地拖長在世的時間──那已不是延續「生命」,因為痛苦到那種程度,已不能稱之為生命──肉體上的痛楚和精神上的恐懼,猶如一把鈍刀,將一具殘軀慢慢拖割。
他們是被人道地延長在世時間,同時也被人道凌遲,身不由己,痛不欲生,卻求不得痛快一死。
即使昏迷的植物人,你又怎知他無知無覺?怎知他沒有巨大的痛楚?為什麼還要把人死吊在黑暗空洞的軀殼中而不讓他解脫而去?
好好把握生命,包括決定生命的去向和終結,這才是完整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