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沒有免費午餐!今年向各大學迎新營大送贊助禮品的商業機構出手闊綽,贊助禮品包括來回泰國機票等,交換條件是要求提供學生電郵等通訊方法,或是要求提交某數量的信用卡申請;熱情的學生被贊助商的豪氣吸引之餘,隨時墮入法網陷阱而不自知。私隱專員公署警告,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如果與當初收集時所述明之目的不一致而當事人又不同意,即屬違法;學生如與機構簽訂合約而未能履行,亦分分鐘要上身,被追討金錢賠償。 記者:梁美寶
本報向八大院校學生會查詢,代表均表示近期有市場推廣公司主動聯絡他們,提出產品及現金贊助,協助他們籌辦迎新營。一系列的日用品及名貴禮物,包括來回泰國機票、家居電器、摺式單車等,學生會日後需於迎新營的場刊印上有關公司的標誌,或在迎新營期間撥出時間供有關機構宣傳。
贊助現金推銷信用卡
另一種贊助屬現金贊助,這類公司以推銷信用卡居多,學生組織需向有關公司保證有一定人數申請該信用卡,大概每有一人申請便可獲30至60元的現金贊助。更甚的是,今年有公司以產品及金錢雙贊助利誘學生會,要求提供學生的電郵、姓名及其他聯絡方法等個人資料,供將來推銷信用卡及其他產品之用。據知,有關公司曾接觸理工大學學生會,但該學生會以可能洩露學生個人資料為由而拒絕。
中文大學學生會副會長劉家杰說,曾有公司向他們推銷,指可向迎新營提供大量產品及金錢資助,但該會向來不接受商業資助,加上對方要求簽約,一旦毀約要作出賠償,故拒絕有關贊助。
科技大學學生會及教育學院學生會都表示,有接受產品及現金資助,但強調,沒有與對方簽訂任何合約,只答應於場刊印上有關商品標誌以示鳴謝。
教院學生會會長區健豪稱,留意到迎新營搞手與商業機構簽署合約,一旦未能找到足夠的人數申請信用卡,或未能履行條款,學生組織可能被追賠償,甚至涉及訴訟,已提醒各屬會注意。
須留意合約防墮法網
教院教務長蘇國生說,校方曾與學生會開會,提醒接受商業資助及簽署合約條款注意事項,亦有派發防貪小冊。為免學生簽署一些需賠償的合約,校方有提供合約樣本供參考。科大學生事務處表示,有提醒舉辦迎新營的學生組織小心財務安排,及提供防貪資訊等。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使用個人資料須與當初收集資料時述明之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須徵得當事人同意。若專員在完成一宗個案調查後,發現資料使用者違反保障資料原則,或違反情況重複發生,則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若不執行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