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康涉騙公帑案押至11月審

林永康涉騙公帑案押至11月審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副專員林永康,涉嫌利用12萬公帑到澳洲探親,被廉署控以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到海外蒐證,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林准以人事及現金各10萬元擔保,由其長子作擔保人。
被告林永康(58歲),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於01年8月至03年10月在職期間,三次使用一份載有虛假資料的申請海外膳宿津貼檔案,指自己可享有合共4,288元澳幣(折約25,300港元)的津貼。而05年2月至7月,被告就出席OfficeoftheVictorianPrivacyCommissioner轄下AuditCommittee的三次會議,不誠實地申請由香港往澳洲的來回機票開支,及全費海外膳宿津貼。

獲准保釋可以離境

控方昨要求將案押後三個月,以待到海外取證,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被告不可與控方證人作直接或間接的接觸,並要求被告申報在澳洲的住址。辯方指被告服務政府多年,希望獲准離境,由其長子林浩光(譯音)出任擔保人。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案件押後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其間被告每次離境均須向廉署報告。
案件編號:ESCC33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