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何雋文律師指出,大部份香港租約,包括商務租約,即使條款內容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只要業主和租戶雙方同意,法律並不會予以阻止。 何律師又指,在法律原則上,租戶於合約上簽名,便等同願意接納合約內所有條款,而合約亦具約束力,因此租戶事後不能以「唔識英文」、「唔理解」,或者租約含有「不合理條款」為理由而提出反對,業主亦有權依據合約,強制執行有關條文。 由於業主在法律上沒有責任為租戶詳細解釋每項租務條文,因此何律師提醒租戶,在簽署之前,最好先將合約交給律師過目,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