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稱,由於未了解個案詳情,公署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至於個別警員的行為問題,可向警方投訴警察課反映。
公署指出,一般而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保障資料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須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及在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下屬公平的方法,收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
另外,根據有關使用個人資料的保障原則規定,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須與當初收集資料時述明的目的一致或直接有關,否則必須先徵得當事人的訂明同意。
公署查詢電話:2827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