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若認為任何警隊成員,不論是軍裝、便衣或文職,在執行職務時有不正確的地方,均可透過信件、電話、親自向投訴警察課的投訴警察報案中心或任何警署投訴。
法例規定,投訴警察課每接獲一宗投訴都必須進行調查,並邀請投訴人給予口供;調查完畢後,必須將有關結果呈交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審批。
警監會會覆核每宗呈交的個案。遇有非常嚴重和複雜個案,監察過程可能涉及成立特別覆檢小組、由警監會成員接見證人,以及在有需要時徵詢醫學及法律的專業意見。
因此,警監會可能須向投訴警察課提出多次質詢,或要求該課重新進行調查。警監會會在完全確定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是透徹及公正無誤後,才會通過投訴警察課對有關投訴的決定。
警監會接納通過有關個案後,投訴警察課會通知投訴人調查結果。上述過程所需時間,會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和投訴警察課重新調查的結果而定。
投訴警察報案中心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堅偉樓附翼地下
投訴熱線:28667700
資料來源:警監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