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控一哥

法輪功學員控一哥

【本報訊】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於4年前,在中聯辦門外行人路舉行和平示威,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等罪成判罰款,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裁定警方拘捕他們屬不合法,推翻所有罪名。涉案15名學員昨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非法拘捕,向警務處處長索取賠償。
原告15名法輪功學員,包括香港及外籍學員,被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事件發生於02年3月14日,原告於中聯辦門外的行人路公眾地方進行和平示威,警方警告他們必須離開上址,但未獲理會,結果警方採取拘捕行動清場,原告被控以「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在西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以罰款。
原告於04年11月上訴後只餘下有關阻街罪名,去年5月獲終院撤銷全部罪名。
案件編號:HCA17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