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投訴,他指控有人違例泊車,惟警員竟當着被票控的駕駛人士面前,指他是舉報人,警員又在街頭高聲讀出其個人資料,包括地址、電話及身份證號碼等,嚴重侵犯其私隱。警方投訴警察課證實,已收到有關投訴,並開設檔案進行調查。
任職司機的簡先生稱,他於上月19日駕車接載同事到尖東,並在安達中心旁麼地廣場一處掘頭路彎位停車,等候同事折返。稍後一部警車駛至,其中一名穿便裝男警員着他立即駕車駛離;由於同事即將折返,他遂禮貌地要求該警員,可否給他兩分鐘時間,之後會立即開走,詎料此舉令該警員不滿。
警員面黑態度差
「佢聽我講完已經唔多高興,叫我即刻走,於是我就話:『咁點解嗰邊有啲喺禁區時間朝10晚9指示牌下面停嘅車,有啲車仲係冇司機嘅,你又唔抄牌?』之後佢面都黑埋,態度好差咁話:『邊度有?你帶我去!你要做證人呀!』我就話我做。」
簡先生稱,他離遠向該警員指示違例泊車位置後,該警員即採取行動,逐一向每部車發出告票,但該警員竟在每個被票控司機面前,高聲地說他就是投訴人。
簡先生憶述:「佢同啲司機講,就係呢部車嘅司機投訴你哋,所以我要抄牌做嘢!第一個俾人抄牌嘅女司機,已經好唔滿意咁望住我,跟住有一部車嘅司機,仲用粗口指住我鬧。」
簡先生隨即質問該警員為何要這樣做?該警員竟稱,因他要投訴,所以他們便要「做嘢」,並即時查問其地址、電話及身份證號碼,可是他逐一說出自己的資料時,該警員竟在被檢控司機面前,高聲地將這些資料逐項覆述。
事後接滋擾電話
「我真係估唔到個警員會咁樣洩漏我嘅個人資料。呢件事之後兩個鐘,我即刻接到幾個滋擾電話,呢啲電話我以前從未接過,我好懷疑同之前件事有關。」簡先生不滿地說。
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有關簡先生投訴尖東有警員侵犯其私隱一事,投訴警察課已開設檔案,對事件作出跟進調查,稍後有結果時,投訴警察課會與投訴人聯絡。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檢控違例泊車只是票控,根本毋須證人,市民亦沒有義務一定要應要求作證人。警員有權自行决定是否就違例泊車作出票控。
黃國桐表示,如以上事件屬實,有關警員的做法便屬不當,他不應公開洩露舉報人的個人資料。如市民遇到有警員無理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可要求一同前往警署處理。
檔案編號:072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