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患有癲癇症之的士司機,昨日駕車開工期間突然病發,全身抽搐無法自控,的士失控撞向一輛七人車,肇事的士司機事後被送院治理,並無大礙。的士車主事後表示,事主已先後四次在開工期間癲癇症病發,雖然未有釀成災禍,但會考慮不再租車給他,以免他有如拿着一件殺人武器通街走。 記者:梁偉權
肇事的士司機姓梁,41歲,未婚,據說患有俗稱「發羊吊」的癲癇症已有多年。醫學會會長蔡堅指出,癲癇症患者可能突然病發,如果是司機,便隨時會在行車途中病發而引致交通意外。蔡堅提醒患癲癇症的司機,晚上駕駛時可能會受到路面閃爍的燈光誘發癲癇症。中大腦神經科主任黃家星則說,患者如發覺出現手震症狀,可能是病發先兆,應提高警覺。
蔡堅又謂,癲癇症患者須服藥控制病情,如連續3年沒有病發,可逐漸減輕藥量,甚至停藥。他說,目前法例只強制年屆70歲以上人士,在續車牌時要提交驗身報告,他建議政府立例規定有關人士要強制進行身體檢查。
途人用銀包塞口
昨日下午3時45分,梁在土瓜灣榮光街一間的士車行租車後即往開工,他駕駛的士至近馬頭圍道一個交通燈位時,突然癲癇症病發,全身抽搐,雙手不停顫抖,牙關打震,無法控制軚盤,的士隨即向左撞向一輛正停在交通燈口的七人車右邊尾車門,然後停下,的士司機繼而伏在軚盤上,令的士響號聲長鳴。
七人車司機事後下車查看,見的士司機情況大吃一驚,立即報警,當時一名女途人亦上前協助,並取出銀包放入的士司機口內,以免他咬傷舌頭,但不成功,正當在場各人不知所措之際,一輛救護車剛駛經現場,途人馬上截停救護車求助。
車主拒絕再出租
救護員將事主抬出車外休息,並給他氧氣幫助呼吸,當時事主已咬傷舌頭流血,他約抽搐了三至四分鐘終漸漸平復,但仍然神志迷糊,事後被送院治理。的士車主事後接獲通知趕到現場了解情況,據他表示,事主向他租的士已有四年之久,至近兩年,包括今次事件,他已四次在開工期間癲癇症發作,但之前三次,他在病發前都有先兆,可以及時將車停在路邊,自行報警求助,而事後再致電給車主通知的士停泊位置,叫車主派員將車取回。
車主表示,在今次事件後,相信事主的癲癇病病情有所惡化,因此考慮不再租車給他,以免他好像拿着殺人武器通街走,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據現行《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訂明,駕駛者在申請駕駛執照或續牌時,須在申請表上列明病歷,如患有癲癇症、高血壓、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精神紊亂等疾病,俱不適宜駕駛,運輸署署長有權拒絕其申請;不過,規例要求申請者主動申報,如有人蓄意隱瞞,運輸署是無法得知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