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鳳姐青年監禁40月

劫鳳姐青年監禁40月

【本報訊】18歲無業青年享用妓女服務後,用刀指嚇劫去鳳姐200元及一部手機,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懲教署報告建議被告進入教導所服刑,惟青年昨透過律師表示寧願接受長時間監禁,結果法官判被告入獄40個月。
被告黃溢浚於03年因一項盜竊罪被判18個月感化,其後他違反感化令,判入勞教中心。被告昨透過律師表示,由於自己認為入教導所對他無幫助,故即使得知會被囚禁更久,他仍願意判監。法官蔡慧蘭判刑指,被告曾進入勞教中心,但似乎起不到阻嚇作用,他於兩年後干犯本案,並無珍惜之前給他的機會,終按被告的要求,判他入獄。
案發於今年5月4日,被告到大埔一個「一樓一鳳」單位,要求30多歲四川鳳姐提供性服務,完事後突然以刀放在鳳姐頸項,搶去其財物,但因被告的容貌被閉路電視拍下,同日在區內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