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示改控普通襲擊罪<br>青年遇襲亡兩被告輕判感化

律政司指示改控普通襲擊罪
青年遇襲亡兩被告輕判感化

【本報訊】達成捐腎救父遺願的18歲青年羅慶麟,去年底在元朗西菁街遇襲身亡後,警方拘捕四名青年原控以謀殺罪,經律政司指示後改控普通襲擊,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感到為難,因為兩名被告承認的控罪較輕微,但案件嚴重性涉及有人死亡,現考慮兩人已扣押四個月,報告正面,遂判兩人接受感化。 記者:陳浩義

被判感化24個月的被告陳向森(17歲),其患有鼻咽癌及腸癌的母親,與胞姊及姊夫到屯門法院旁聽,律師指被告深表悔意,他曾於較早前保釋時,積極找工作,並獲機場航運中心任職主任的姊夫聘用,以方便監督及輔導他,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新機會。

只是打了一拳

獲判感化18個月的被告杜俊廷(18歲),其父母亦到庭旁聽,律師求情指,被告讀書成績不理想,但為人孝順,悉數將8,000元月薪交作家用。被告父親因工傷失業,又需再接受手術,母親患抑鬱症,尚有一名8歲胞弟需照顧,盼法庭考慮被告在案中參與角色,只是打了一拳,予以輕判。
裁判官表示,本案判刑頗為困難,兩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屬輕微罪行,但法庭不能不考慮案情嚴重性,死者遇襲身亡,律政司考慮改控普通襲擊罪,法庭不可超越法例範圍。
根據該項控罪可判監12個月,兩人認罪可酌減至8個月,但因兩人已扣押4個月,相對約服了6個月刑期,而被告的報告正面,故接納青少年犯罪評估委員會建議,判兩人感化。至於同案否認控罪的兩名被告,定期10月9日審訊。

死者捐腎救父

案情指,去年12月26日晚,死者羅慶麟在元朗西菁街遊樂場因不甘女友遭人調戲,挺身制止時遭人圍毆,其間被人用啤酒樽扑頭,倒地昏迷,9日後因傷重不治。警方拘捕涉案青年,本案兩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只拳打腳踢,不知誰人用玻璃樽扑死者。
18歲死者羅慶麟於01年來港與家人團聚後,才得悉53歲父親羅南華患有嚴重腎病,每日洗腎四次,他在出事前曾向父親表示,「老竇,你腎病咁辛苦,不如我捐個腎畀你啦!」他於遇襲後委託其姊代為簽字,承諾死後把腎捐給父親。最後羅父接受兒子一個腎,把另一個給其他腎病患者,達成兒子遺愛人間的精神。
羅南華與妻子皆任職小販,近日趁長女放假一同返內地辦貨,據街坊表示,羅父近日精神不錯,相信手術後出現排斥的情況已漸漸改善。
案件編號:TMCC2394/06

死者羅慶麟於去年12月,遇襲昏迷待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