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校方懲罰求覆核 總監與浸大和解

不服校方懲罰求覆核 總監與浸大和解

【本報訊】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教師教育總監黎黃翠芳,被指未有履行職務,經委員會調查後裁定行為失當,未予辯護機會,判罰接受為期半年的職員休假,其間要自費修讀職員管理課程,制訂發展計劃書;她不服校方決定,欲提出上訴被拒,更遭委員會考慮撤銷聘用。她昨在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認為訴訟不屬司法覆核範圍,而屬於合約法,但雙方最終也達成協議。
浸大行政副校長李兆銓在庭外透露,校方成立的第二個內部調查委員會,會依雙方同意的協議條件繼續調查。浸大發言人亦指,校方是接到同事投訴,然後根據既有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全屬內部事務。浸大教職員工會發言人杜耀明強調,事件中校方必須吸取教訓,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紀律聆訊,以避免出錯。

被指拒履行職務

黎黃翠芳於95年9月獲浸大持續教育學院聘用,04年11月遭院長黃志漢暫停職務,至去年6月,調查委員會指她蓄意疏忽,拒履行職務,裁定她行為失當。
其後,校長根據委員會的報告及採納建議,對她作出譴責,另要她接受職員發展休假半年,暫停職務,自費制訂職員發展計劃書,結果,她花費9,000多元修讀有關課程。然而,院長於去年11月再要求校方成立第二個委員會,指她不接受第一個委員會的判決及未有遵守建議呈交職員發展計劃書,要求考慮撤銷聘用。
案件編號:HCAL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