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案終於開審,不過是秘密審判,所以沒有人知道究竟會怎樣去審?當然也沒有人知道,究竟審訊的過程會否公正,更沒有人知道究竟審訊會否只是空有過程但結局早已內定。可是,若審訊過程是公正,也沒有既定結局,為甚麼不進行公開審訊呢?
秘密審判程翔,唯一理由是事件涉及國家機密,所以不可以作公開審訊。不過這種說法既不合理,也違反法治原則。
按常識推理,一個無權無位的新聞從業員,又可以得到些甚麼重大的國家機密?要不是建制中人有意無意洩密,程翔又怎能夠得知甚麼國家機密?假設程翔知道的是真正的國家機密,那麼罪名更大的應該是建制中的洩密者。究竟這個洩密的人是誰?目的又是甚麼?這些一切一切,都比國家機密本身更令人不寒而慄。
當然更根本的問題是,究竟甚麼才算得上是國家機密?不過,既然說明了是機密,那又怎會有人可以會作確實的定義?這個問題也永遠都不會有答案。究竟是大陸領導人對台灣局勢的評估?還是領導人個人健康問題?
從更高的層次去想這個問題,究竟一個怎樣的國家,才會有林林總總的機密要收起來?怕影響國家安全嗎?還是有甚麼要向公眾隱瞞?當甚麼都可以成為國家機密,任何人在何時何地都可能闖下彌天大禍而不自知,一個動輒得禍的社會還算得上是文明國度嗎?
程翔無論犯了甚麼事,當中牽涉的機密有多重要,只要在一個真正尊重法治的國度中,社會大眾也只會等待司法制度作出公正的裁決。可是,大陸政府在今次事件中,連程翔在法治制度下基本應有的公平審訊權也不尊重,試問結局又怎可以樂觀?
大陸領導人常說「以法治國」,表面上是向文明和世界接軌,實際上跟真正的法治精神完全兩回事。不過一字之差,就已經是差之千里。法治精神背後,就以鞏固的制度來取締人治的捉摸不定。雖然大陸法規多如牛毛,不過既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架構,也沒有健全的分權制度。所謂的以法治國,只不過是為政府無限的權力披上虛妄的文明外衣,內裏仍是領導說了就算的一套,這種以法治國,根本不值得大肆吹捧。
程翔在國內被捕,在國內被秘密審判,我們在香港,可能會錯誤地以為危機不在身邊,也不去關心。不過,從種種迹象看來,香港的法治基礎正不斷被破壞。○三年董建華要為23條立法,將秘密審判的概念引入香港;曾蔭權上台後則有竊聽條例的倉卒立法,也違反普通法中行政機關須得到司法機關特准才可侵犯私隱的傳統。事實上,在曾蔭權的首份施政報告中,有關法治的論述也變成了「以法治港」。從特區成立至今一直的管治文化及手段來看,這個看來微不足道的「修辭」,絕對不是畫蛇添足。在秘密審判程翔的同時,我們應認真反思香港今時今日最大的危機。
香港人無論回歸前後,一直最擔心的是特區有朝一日會變成大陸另一個普通城市。事實上,這種擔憂絕非過慮。香港過去最成功的三大要素︰自由、法治和具約束的行政權限,在回歸後的日子一天天地變質。當然,香港人可以期待奇迹出現,行政機關會忽然變得尊重市民的基本權利,不過,更積極進取的一個辦法卻是向民主政制發展。二百多年前,法國思想家孟德思鳩在見到美國獨立革命之後,已經提出了民主制度下的三權分立才是抑制行政霸權,保存法治基礎的唯一可行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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