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屋申請人為了縮短輪候配屋時間,均會參加房屋署「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與父母或家中年長親屬一同申請,最多可提早3年獲配屋。惟有申請人在獲配屋後,因為父親去世,而要重新輪隊,令她覺得並不公平。
梁小姐與丈夫於01年7月首次入紙申請公屋,並於05年4月向房署提出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將父母名字加入申請書內,以求縮短輪候時間。
重新輪候
本年5月,梁小姐獲房署首次配屋,惟她覺得地點不合,因此拒絕有關安排,詎料其父於5月29日因病去世。至6月時,她再獲房署編配另一公屋單位,她打算接受,並通知房署其父去世的消息,房署卻指在此情況下,她須重新輪候。
梁小姐質疑,即使其父親去世,其母亦是長者,應該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沒理由要重新輪候,費時失事,這樣的安排似有違背該計劃的原意。
房屋署發言人解釋,該署曾於今年5月編配香港仔石排灣邨單位給梁小姐,惟她不滿單位座向及交通,要求選擇深水埗區較大的單位。該署遂於6月28日編配長沙灣海麗邨單位給她。惟其後該署獲悉梁小姐的父親去世,由於海麗邨單位乃供四人以上入住,梁小姐的最新家庭狀況不符合最初的配屋標準,故需重新編配。
該署的公屋申請組會於3個月內通知梁小姐有關安排,預計她將於5個月內獲得配屋。檔案編號:08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