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手指:舊年邵逸夫敢唔敢買myspace

金手指:舊年邵逸夫敢唔敢買myspace

上個禮拜,孫柏文相信好多《金手指》fan屎都知道澳洲佬梅鐸嘅新聞集團(NewsCorporation),同Google簽咗一份合作協議。雖然兩間都係世界級企業,仲要唔係「吹水唔抹嘴」嗰種空泛嘅合作協議,而係每年有電話號碼咁長嘅銀碼過手之合作協議。不過,我相信大家可能唔會太關心協議嘅內容。
無他,因為新聞集團同Google始終都冇喺我哋特區上市,兩間大家冇得炒嘅公司,又點會引起我哋特區人關心呢?雖然如此,我今日都要同大家講吓呢份協議,因為完全可以配合孫柏文對傳媒業嘅「互聯網篤爆傳統傳媒model」論。
首先,Google應承由2007年至2010年,最少畀新聞集團9億美元。如果新聞集團旗下嘅網站,可以超越普遍認為絕對做得到嘅瀏覽、下載率,Google就要畀更多錢新聞集團。大家會問:「又係網站?Google又學啲千禧年dotcom咁燒銀紙?Google點靠新聞集團搵錢呀?」

其實,大家千祈唔好覺得Google係一間幫人搵資訊嘅公司,唔好將佢哋視為一間searchengine。Google其實係一間廣告sales公司。Google賣嘅服務,只不過幫想賣廣告、推銷產品嘅企業,比較準確咁搵到買家睇廣告。而每一次大家免費咁用Google上網搵嘢,大家只不過係幫Google將自己分類,變成「可被推銷」產品嘅目標。所以,Google可以喺任何一個將用戶分類嘅網站中搵錢。甚至乎可以話,任何用戶自行分類嘅網站,都會係Google最大嘅金礦。
大家可能會再問:「如果咁講,即係話Google可以好輕易喺新聞集團旗下嘅網站,將用戶分類,繼而推高搵到有興趣買產品嘅人嘅機會率。如果係咁,點解新聞集團唔自己做番,要同Google合作?」因為新聞集團知道冇人比Google更能夠準確搵到有興趣買產品嘅人,其他公司唔可以,新聞集團本身啲sales更加唔可以,所以就畀Google做,將成隊廣告sales外判。呢個可能因梅鐸係跑廣告出身,所以識英雄重英雄。

製造資訊也外判

新聞集團作為一間賣資訊賣information嘅傳媒公司,心知只有兩個方法可以搵錢。第一係要用戶、讀者直接畀錢買資訊(用特區報紙做比喻,即係大家每日買報紙要畀嘅6蚊)。第二係將用戶、讀者,變成「可被推銷」產品嘅目標,收取廣告費。咁喺互聯網世界,任何資訊例如文章、電影、音樂等等,都可以被翻版,仲要愈精采就愈被人翻版(再用特區報紙做比喻,等於將報紙最精采嘅文章、圖片,用可以完美複製嘅影印機影印,跟住免費派發),未來根本已經冇可能用第一種方法搵錢,所以只可以靠收廣告費。
有見及此,新聞集團就試將自己變成一間賣「免費完美影印及免費文件發放服務」嘅公司,不過每次有人「影印」,「影印機」出嚟嘅「紙」,都預留空位賣廣告。廣告當然由Google跑番嚟。仲有,新聞集團提供嘅「紙」,除咗可以喺「影印機」用之外,仲可以畀人自己寫嘢上去,由新聞集團幫你發放。
當然,正當你係一間發放得愈多「紙」就愈搵錢嘅公司,而「紙」嘅成本差唔多係零嘅時候,你當然希望有多啲人製造更多資訊去發放。而新聞集團最精采嘅一步棋,除咗係將成隊廣告sales外判之外,仲係連製造資訊都完全外判。

外判畀邊個?如果大家睇吓新聞集團嘅網站myspace.com,外判寫手有自拍嘅濫交中學生、煮餸好叻嘅姨媽姑姐、貼親股都錯嘅前線股票經紀、生活喺巴格達日日食子彈嘅醫生寫日記等等。大家可能會問:「究竟有冇人睇㗎?」呢個相信有目共睹,可能真係有人覺得以上嘅外判寫手,寫嘢好睇過報紙「教育版」記者、副刊講烹飪嘅專欄作家、我呢啲財經口水佬或者巴格達戰地記者寫嘅嘢。
不過,myspace.com有超過一億個外判寫手,反而員工數目只有三百人,就算「密食當三番」,都可以贏到爆廠,絕對可以喺三年之內賺9億美元。仲有,myspace.com唔係新聞集團做出嚟,佢哋只係舊年用5億美元買番嚟。你哋話如果舊年有人同我哋特區嘅傳媒老闆例如TVB邵逸夫爵士講:「出5億買個網站番嚟,不過網站上面係畀人語無倫次,但個網站可以幫你賺大錢。」你話佢敢唔敢買?佢又會唔會信?
一間將廣告sales及製作完全外判嘅傳媒公司,一間唔需要煩跑廣告同唔需要煩製作、寫作出品水準嘅傳媒公司,唔通就係完美嘅傳媒公司?
孫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