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水警前年駕駛警隊輕型小巴時「打瞌睡」,鏟上對面行人路,撞死一名被村民譽為「胎王」的輪胎公司東主,水警後因危險駕駛罪被判囚3個月及停牌3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前水警及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為56歲死者江柏松的遺產管理人莫婉貞,被告為38歲前水警趙偉航及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指,死者因趙偉航危險駕駛導致死亡,她以遺產管理人及死者撫養家屬身份,向趙及聘用他的警務處處長索償損失。
「打瞌睡」導致車禍
事緣04年9月9日,隸屬水警東總區警員趙偉航,於前一晚僅有6.5小時睡眠,當值時上司要他接載同事四次後,他已感到疲倦,直至他駛車至西貢新安村四洲集團對開的西貢公路時,竟直鏟對面行車線,衝上行人路石壆,撞倒兩條燈柱及三名途人,前後近70米遠。
據悉,江經營輪胎業近30年,廣為西貢區居民認識,被譽為「胎王」。江與鄒同在意外中受傷,江送院則不治。
趙偉航去年10月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罪成,裁判官當時指趙並非一時打瞌睡,肇事警隊輕型小巴長時間處於無人駕駛狀態,情況非常嚴重,監禁無可避免。趙於事發後已被停職,他對死傷者及其家屬一輩子內疚,致情緒失控並自殘,需要接受精神治療。
案件編號:HCPI6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