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轉介此宗疑涉及無牌食物工場與聘用非法勞工個案予各有關執法部門後,勞工處與警方即於接報翌日(8月3日),採取聯合突擊行動,搗破該個飯盒工場。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在行動中,共拘捕八人,分別為五男三女,全為持雙程證內地人士,現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轉交入境事務處跟進。勞工處發言人則補充,指該聯合巡查行動中,查獲的八名懷疑非法勞工,分別來自廣東及貴州,於上址分別從事送外賣、製作及包裝食物工作,但卻未在該食物工場發現僱用兒童工作。
六人已被判囚
入境事務處回覆,已向八名懷疑非法勞工提出檢控,其中六人已於8月7日被判監6至10個星期不等,其餘兩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審。
根據《入境條例》第171條,任何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罰款35萬元及入獄三年;《入境條例》第S41條列明,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