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之所以貪,有時的確是到了渾然忘我的境界。中船集團廣州管理局原局長管學仲,在法庭上面對貪污受賄的指控,辯稱「我絕對不會無恥到這個地步」,他甚至拍着胸脯說:「我現在不能用黨性擔保自己了,我用我的人格擔保……」
這位中飽私囊、大貪特貪的國企官員,此時竟然還記得起黨性、人格的字眼,也真難為他了。
「我把錢都交了,你們不能判我死刑。」1,000多萬元財產來歷不明的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戚火貴在庭上聲嘶力竭地辯護。但比起法庭上的表演更精采的是,他在被驗明正身、押上法庭接受死刑終審判決前20分鐘接受記者訪問的陳詞:「我堅持學習,報上宣傳三講、三個代表,我都在學習,我一直堅持學習到昨天下午。」也許,他此時以為自己還坐在會場主席台上向萬千幹部、群眾作報告呢。
廣州市委宣傳部長黎元江在法庭上供述時,也是一口一個「同志們」,受審之後很認真地向專案組提出要求,希望讓他繼續編寫完《社會主義四百年》(第三卷),為黨和人民再做一點有益的事情。
由此看來,一些貪官的笑話能在京城流傳,也確實是令人看到貪官的脾性。其中,有一則市民津津樂道的法官與貪官的對白是這樣的:
「犯了事也不能失體面」
法官:「現在由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貪官:「今天這個會我沒有作甚麼準備,既然你們一定要我講一講,我就不客氣了,隨便講幾句吧!我是一個非常講究體面的人,想當年,我坐的是高級轎車,住的是高級賓館,吃的是高級酒宴,玩的是高級小姐。現在犯了事,也不能失了體面。因此,我提議本案由高級法院審理。」
法官:「請被告在庭審紀錄上簽字。」
貪官接過庭審紀錄,在上方畫了個圈,寫下「同意」二字,接着又習慣性地批示:「此件請轉各部、委、局學習討論,並將整改意見及時上報……」
(貪官辯詞之三)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