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四圍炳:劃一處理文字和視像內容

傳訊四圍炳:劃一處理文字和視像內容

近日,筆者來了一次美國三藩市之旅,出席當地一個有關傳訊和科技的研討會,讓筆者增廣見聞,可與讀者多加交流。該研討會的主講嘉賓是來自史丹福大學法律系的教授LawrenceLessig,這位被喻為25位最重要科技界領袖之一,論題談及近日熱門的網上媒體如youtube所引發的版權問題,其分析和表達手法俱佳,值得向讀者介紹。他提出的觀點也衍生其他相關的討論空間。

視像合理使用空間窄

他主要的觀點如下:他認為目前的版權法未有隨科技發展與時並進。好像在文字世界,引用其他人的文字作評論和創作,乃屬法律上認可的合理使用(fairuse);不過,在音樂和視像世界,這個「合理使用」的空間十分狹窄,他認為這個有礙創作的生產和開拓公眾空間。
例如,不少網民將一些電影或電視片段剪接和作特別效果,「再生產」成為新的視像評論,像著名有關論布殊和貝理雅「曖昧關係」的ReadMyLips或電影評論「一個饅頭所引發的血案」等,就有可能會因電視台或電影商以版權為理由阻攔,而不能面世。
他提出一個問題:究竟我們想要將加諸文字的版權限制普及化,還是將用於音樂和視像的一套放諸四海呢?版權法的設立是保障知識產權,鼓勵大家發揮創意;但若有關法律訂得太緊時,創作的空間又反被限制。擺向任何一面也非好事,在箇中如何平衡才最考功夫。
這也點出所有法律與科技出現矛盾的源頭。版權法如是,監管文字內容和視像內容的法規,也正是採用不同的標準;透過大氣電波傳送影像服務要領牌,但互聯網卻不需要,也不受規管,在在顯示了發牌機制並非「科技中立」。其他類似的例子多不勝數。

還未善用資訊科技

走筆至此,筆者還有另一件值得向大家一提的事情。美國作為科技大國,並且有不少的研究顯示當地企業的生產力在近年獲得迅速提高,與善用資訊科技有莫大關係。
但筆者在今次研討會上發現,絕大部份的演講皆是採用陳年的透明膠片進行,大會無法安排拿着USB儲存裝置的講員,用投映機將準備好的powerpoint投射到銀幕上。此乃是一大敗筆,以一個標榜傳訊和科技的研討會上出現這回事,更是個莫大的諷刺。
侯聯貴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