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協議留三日 明愛入稟索償<br>無家母女霸住向晴軒床位

原本協議留三日 明愛入稟索償
無家母女霸住向晴軒床位

【本報訊】婦人因被業主終止租約趕走,今年4月帶同7歲女兒入住明愛轄下提供短暫緩衝住宿的「明愛向晴軒」,協議可住宿三日,豈料婦人拒絕房署配樓等安排,霸住床位「賴死唔走」至今,明愛認為婦人濫用公帑,影響其他求助人受惠,因首次有人霸住事件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收回宿位,禁制母女兩人進入或繼續逗留,並要求賠償。 記者:梁瑞珮

明愛為天主教香港教區的社會服務機構之一,位於九龍灣的明愛向晴軒,讓面對家庭衝突危機的人士入住,提供不超過七日的短暫緩衝避靜服務,而無家可歸者並非該中心的服務範圍。原告香港明愛在入稟狀稱,被告龔愛坤於今年4月30日,帶同7歲女兒抵達中心,要求提供度宿,職員評估被告個案後,認為被告與女兒只是無家可歸,沒有任何危機或發生悲劇的危險,原則上不符合入住資格,但基於人道立場作考慮,遂准許母女兩人留宿,但協議訂明只限三日。

拒房署配樓安排

可是,至5月2日,被告卻拒絕離開宿舍,職員並於同月25日以書面通知被告,要求她在三日內遷出床位及離開宿舍,但被告並沒有理會,繼續霸佔床位。
明愛發言人表示,被告在霸住宿位期間,房屋署曾多次向她提出配樓安排,不過被她拒絕,被告又拒絕接受有關社工建議,先租住其他私人樓宇或申請長期宿舍作等候。
原告在入稟狀續指出,被告的行為影響明愛向晴軒內其他住客使用設施的權利,也剝奪了面對家庭衝突而又合乎需要的求助人士入住,由5月2日至7月10日期間,宿舍一直爆滿,若非被告霸佔床位,原告可接收至少26個有需要的危機家庭。
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稱,這是中心首次有人入住後「唔肯走」。她強調,服務是為有家庭關係衝突的人提供短暫緩衝住宿,「佢完全冇呢方面嘅問題,純粹係因為無家可歸,自己又唔搵地方住。」
案件編號:HCA1730/06

向晴軒設有床位,提供不逾七日的緩衝避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