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鎮長稱可還億元公款

爛賭鎮長稱可還億元公款

「相信自己所有財產能夠還清這筆欠款。」因挪用1.1億元(人民幣.下同)公款,赴澳門豪賭而輸掉9,000多萬元,成為階下囚的東莞塘廈鎮前鎮長李為民,在庭上不僅毫無悔意,還聲稱可變賣家產償還餘下4,000多萬元的欠款,以換取減刑。

尚有4000多萬欠款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開庭審理被譽為東莞史上最大腐敗案的李為民一案。據透露,李為民主政塘廈鎮5年(2000-2004年)期間,挪用1.1億的公款,至今已歸還5,300多萬元,尚有4,200多萬元和290萬港幣的資金未償還。
對此,李為民聲稱可變賣家產償還欠款之餘,包括東莞住宅等私有財產1,039萬多元、深圳房產226萬元等,對於控方的三項指控:挪用公款、受賄和貪污罪,他僅承認部份挪用公款罪。由於案情複雜,案件宣判將擇日進行。
《南方都市報》稱,李為民在塘廈鎮5年的違法違規行為,竟沒有人向市紀委舉報,至到他去年2月由塘廈鎮調任樟木頭鎮任鎮長,審計部門在進行例行審計時,才發現他曾經負責的塘廈鎮經濟發展總公司有巨額財產去向不明。

家中設神壇求賭運

隨後,他被東莞市紀委「雙規」(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交代問題),並在去年12月1日被逮捕。
43歲的李為民,是在1996開始與友人馮某一起到澳門賭博,起初賭資比較少,但1998年後,不僅賭資愈來愈大,還向「叠碼仔」借籌碼。儘管中紀委曾加大對官員赴境外賭博的查處力度,但他並沒悔悟,屢次通過電話遙控他人幫其在澳門瘋狂投注,家中還設神壇祈求賭運。
李為民主政塘廈鎮期間,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周達一次。而他挪用的1.1億相當於窮縣一年的財政收入。
本報記者